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动态

兽医诊断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2-05-08

各有关单位:

联系人:王芳,联系电话:010-62103578

 2.《兽医诊断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

  农业农村部兽药评审中心

附件1:兽医诊断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兽医诊断制品试验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表.xlsx

附件1

(征求意见稿)

1  目的  为兽医诊断制品的研制提供原则性指导。

3  兽医诊断制品的主要技术指标

3.2  特异性  包括分析特异性和诊断特异性。分析特异性是指制品将检测的目的因子与其他因子区分开来的能力。诊断特异性是指制品能够检出已知阴性样本的阴性率。对抗体检测制品,除对已知未感染(未免疫)动物样本的阴性率外,还应通过检测与目标疾病病原存在交叉反应的相关病原免疫的动物血清或自然感染血清的交叉反应来确定。对抗原及核酸诊断制品,除对已知未感染(未免疫)动物样本的阴性率外,还应通过检测与目标疾病病原存在交叉反应的抗原或基因的交叉反应来确定。

3.4  符合率  是指采用不同方法对相同样品检测结果的一致程度。

4  试验设计要点

4.2  实验室试验

4.2.1.1  生物学特性。应明确病原体的来源、血清型或基因型和培养特性。

4.2.2  对采用人工合成或基因重组表达技术制备的抗原,应提供选择依据,进行不同序列抗原的比较试验,提供的试验数据应能证明所采用的抗原是最佳选择。还应采用自然感染或人工免疫获得的抗体进行验证,必要时,应提供与采用常规方法(如完整病原体提取)制备的抗原的比较试验数据,以证明合成或重组表达抗原与诊断目标抗原的同源性。

4.2.4  对于使用人工合成或基因表达抗原制备的抗体,应经自然抗原进行验证。

4.2.5.1  抗原、抗体、核酸、多肽等主要物质的制备和检验。对于抗原,应包括培养方法、浓缩纯化方法、效价及特异性测定等。对于抗体,应包括制备用动物种类、免疫剂量、免疫途径、免疫次数、采集时间、抗体纯化方法、标记方法、效价和特异性测定等。对于核酸、多肽等,应包括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等。

4.2.6  诊断试验反应条件的研究。包括载体、配套试剂、反应时间等,需通过不同试验条件下的比较试验确定最佳的实验参数。对于免疫学类制品,试验条件的筛选可结合抗原、抗体的效价及敏感性、特异性测定方法同时进行。对于分子生物学类制品,试验条件的筛选可结合引物设计、基因扩增及敏感性和特异性测定方法同时进行。

4.2.8  试剂盒的组装及成品检验  在制备所有试剂盒组分并经半成品检验合格后,可进行试剂盒组装。组装时,应根据实际应用情况来确定每个试剂盒的试剂用量,采用最方便使用的包装。

如成品检验所用质控样品为非国际或国家标准品(参考品),应制定检验标准、确定标定方法,提供检验报告和标定报告等。质控样品标准一般应包括定量或定性指标,测定方法原则上应使用金标准方法或经典方法,不能用本制品的方法。敏感性质控品应邀请不少于2外部实验室进行协作标定。质控样品类型应满足以下要求。

4.2.9.1.1  用于检测抗原类制品。敏感性质控品通常为特定含量的灭活病原。特异性质控品除阴性样品外,还应包括可能出现交叉反应的其它病原。

4.2.9.2  分子生物学类诊断制品

4.2.10  诊断制品成品检验项目和标准的确定  

4.2.10.2  无菌检验  根据试剂盒用途、组分特性等确定,对污染后可能影响结果判定的液体组分,应按《中国兽药典》进行无菌检验。

4.2.10.4  特异性检验  对特异性质控品进行检测确定分析特异性。

诊断制品应开展敏感性、特异性、重复性研究,对于创新型诊断制品,还应进行比对研究,其结果应满足制品作用与用途的要求。

4.2.11.1.1  分析敏感性研究  将一定数量已知抗原含量或抗体效价的样品进行系列稀释后,使用至少3批诊断制品进行检测,确定制品的分析敏感性(最低检测限)。

应使用至少3批诊断制品对已知阳性样品进行试验,样品数量应满足统计学要求,样品类型应根据制品特性、作用与用途等设定,一般应包括或满足以下要求(1)已知感染和免疫动物样品;(2) 经经典(参考)方法确认的阳性样品;(3)经经典(参考)方法确认的弱阳性样品或测定结果接近阴阳性临界值的阳性样品;(4) 主要的基因型/血清型样品;(5) 如制品用于检测多种动物,应包括每种动物的检测样品;(6)制品所适用的每种样品类型(如全血、血清、血浆、口腔液、粪便等);(7)有国际或国家标准品(参考品)的,一般应包含这些参考品。

 

 

经典(参考)方法阳性

制品方法阳性

真阳性(True PositiveTP

制品方法阴性

假阴性(False NegativeFN

4.2.11.2  特异性研究

4.2.11.2.2  诊断特异性研究  

1)免疫学类制品

用于抗原检测的免疫学制品特异性样品应至少包含(1)已知阴性样品;(2)可能存在交叉反应的其他病原或不同血清型病原;(3)作用与用途中涉及的样品类型,如血清、组织液等。

特异性样品应包括(1)已知阴性样品;(2)可能存在交叉反应的其它病原体或核酸;(3)可能存在交叉反应的不同血清型、基因型的病原(核酸)或国内主要流行的其它血清型、基因型病原(核酸);(4)作用与用途中涉及的样品类型,如血清、拭子和各种组织样品等。

 

 

经典(参考)方法阴性

制品方法阴性

真阴性(True NegativeTN

制品方法阳性

假阳性(False PositiveFP

4.2.11.3  重复性研究。应使用至少3批产品及批内不同制品(每批至少5个)对已知阴性、弱阳性、强阳性样品进行至少4次重复测定,计算批内、批间变异系数,确定该制品的重复性检验方法和标准。

4.2.11.4.1  比对试验方案制定

比对试验所需样品和诊断制品通过符合要求的运输方式送达各兽医实验室。各兽医实验室应采用统一的试验方案和数据统计分析方法及记录格式,独立开展比对试验。各兽医实验室将测定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形成各自的实验室结果。研制单位将参与比对实验室的实验结果汇总后,进行整理、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参与比对试验的兽医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仪器设备)。

为保证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诊断制品的数量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抽取同一批次内诊断制品开展比对试验来进行批内差异分析。

4.2.11.4.4  比对试验评价参数

1)分析敏感性:同4.2.11.1.1

3)诊断敏感性:同4.2.11.1.2

4.2.11.5  保存期研究  应将至少3批诊断制品在适当条件下保存,并间隔一定时间,按成品质量标准中核心指标进行检测,并与原始成品检验数据进行比较,确定诊断制品的保存条件和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试验过程应持续到所规定的保存期后1个月。

4.3  中试生产  按照实验室试验确定的生产工艺在兽医诊断制品GMP生产车间连续生产至少3批诊断制品,按照确定的成品检验标准进行全面检验。

对于创新型兽医诊断制品,中试生产批数至少6批。

采用一定数量的试剂盒对临床样品(包括阳性和阴性样品)进行检测,分析诊断制品的实际应用效果。

新闻动态
公司动态
行业新闻
联系信息
电话:025-85566216
手机:18851709813
邮箱:order@hidgi.com
传真:025-85566216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6幢101

服务热线:025-85566216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F6幢101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荣耀
员工风采
产品中心
人医体外诊断试剂
动医体外诊断试剂
成功案例
新闻动态
公司新闻动态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
电话:025-85566216
手机:18851709813
邮箱:order@hidgi.com
传真:025-85566216

关注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海智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阿甘云     苏ICP备2022017333号-1